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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9   浏览次数:0

                                                                                  石教函〔2017〕191号

各驻石函授站、教学点和校外学习中心(点),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驻石函授站、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以下简称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质量监控,提高办学水平,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17〕53号)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对驻石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开展2017年度年检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在《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结果的通知》(冀教高〔2016〕36号)中公布的合格和限期整改的函授站、教学点和学习中心,在《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普通高校新增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名单的通知》(冀教高〔2016〕35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普通高校新增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名单的通知》(冀教高〔2017〕10号)中公布的新增函授站、教学点和学习中心。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年检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办学资质、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专业设置、办学规模、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效果等。

三、年检程序

年检工作采取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自查自评与市教育局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单位自查自评。各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做好自查自评,总结本年度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内容,撰写年检自查总结报告,填写《驻石函授站、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表》(见附件)。

(二)专家检查。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驻石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审查自评报告、考察教学条件、组织座谈等形式进行评估检查,并对受检单位作出等次评定,撰写年检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抽查。省教育厅根据检查结果对部分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进行实地抽查复检,年检结果经省教育厅登记后在教育厅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新增工作

本次新增驻石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与年检工作同时进行,为了切实保证和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省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函授站、教学点和学习中心的设置。

(一)函授站、教学点设置。新设置函授站、教学点要突出特色和急需专业。开设本科专业的站、点原则上在专科及以上院校设置;开设专科专业的站、点原则上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省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含省级重点技工学校)举办,省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含省级重点技工学校)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高职高专院校在县级及以下设置站、点可依托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举办。

普通高校在石家庄原则上可举办两个函授站(含教学点)。目前,按照上述原则已经达到或超过站点总数的院校一般不再新增站点。根据函授学习的特点,驻石普通高校一般不在石家庄市范围内设立函授站、教学点。

(二)学习中心设置。鉴于现有学习中心布点情况已基本满足我省成人高等教育资源需求,我省已于2016年起,原则上不再新增学习中心。如确需增设的,要突出特色和急需专业,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省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含省级重点技工学校)举办,其中开设本科专业的学习中心原则上在专科及以上院校设置,省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含省级重点技工学校)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普通高校在我市设置学习中心原则上一校一个。

(三)设置程序。新增驻石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须主办高校与依托单位严格论证后,由主办高校到市教育局领取、填报《登记表》,并与依托单位签定联合办学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市教育局将新增站、点和学习中心报省教育厅登记,省教育厅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问题。外省高校在我市设置函授站须事先征得主办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且开设专业仅限于我省资源相对缺乏的本科层次。省内高校在外地设置函授站获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须到我省教育厅进行备案。设置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同一单位不得与三个以上主办学校进行合作,且合作学校开设同一学历层次的专业不得相同。

五、有关要求

(一)各驻石函授站、教学点和学习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准备,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驻石函授站、教学点和学习中心,要按时提交年检自查总结报告和年检表(加盖主办院校和承办院校公章),上述材料均需报送一式两份,于2017年9月27日前报送石家庄市教育局407房间(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87号),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jyjgjc2@126.com。凡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年检。新增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材料需一式四份上报,报送要求同上。

联系人:李擎 联系电话:67797228

附件:

     1.河北省函授站、教学点基本情况统计表

     2.河北省函授站、教学点招生情况统计表

     3.河北省函授站、教学点毕业情况统计表

     4.河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基本情况调查

     5.河北省各市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基本情况统计

     6.河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情况统计表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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