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职成〔2018〕2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落实《河北省社区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冀教职成〔2016〕34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创建及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14〕23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社区教育系列标准及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冀教职成〔2017〕1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实验基地和实验项目的遴选工作,希望各市在抓紧做好市级社区教育试点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申报省级社区教育的各类实验项目。
一、申报原则
申报省级实验区、示范区应达到《河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标准》或《河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标准》。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原则上从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中产生,实验年限不少于2年。获准社区教育示范区创建资格的单位将自动从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中移除。
申报省级实验基地和实验项目,对社区教育普遍发展较成熟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数量限制;对空白和起步晚的地区,需给予指导和帮扶,深入调查、挖掘推荐有发展潜力和创新项目的街道(乡镇级)社区教育学校和社区(村级)社区教育教学站(点),积极推动全省社区教育平衡快速发展。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创建及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14〕23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社区教育系列标准及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冀教职成〔2017〕11号),各市教育局按照省下达的申报控制数,负责本地的初选和推荐工作,并将初审结果、申报书等相关资料和审核意见的纸质稿(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申报表及相关标准请到河北终身学习在线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打印。http://www.hblll.com)
(二)评审。依据《河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标准》、《河北省街道(乡镇)级社区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河北省社区(村)级社区教育教学站(点)建设标准》等,由河北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和河北省成人教育协会联合组织开展评审,通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提出拟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
(三)公示。拟认定的单位名单在河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网、河北终身学习在线及河北成人教育协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三、时间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应于10月12日前将申报所需的申报表、建设工作总结、佐证材料等报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联 系 人:柴瑜 常德正
联系电话:(0311)66781025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60号
邮 箱:hbsqjy@126.com
附件:各地市申报指标分配表
河北省教育厅
2018年9月30日
附件
序号 | 地市名称 | 实验区(个) | 示范区(个) | 实验基地(个) | 实验项目(个) |
1 | 省级直属 |
|
| 5 | 3 |
2 | 石家庄 | 1 | 1 | 5 | 1 |
3 | 唐 山 | 1 | 1 | 5 | 1 |
4 | 秦皇岛 | 1 | 1 | 5 | 1 |
5 | 邯 郸 | 1 | 1 | 5 | 1 |
6 | 邢 台 | 1 | 1 | 5 | 1 |
7 | 保 定 | 1 | 1 | 5 | 1 |
8 | 张家口 | 1 | 1 | 5 | 1 |
9 | 承 德 | 1 |
| 5 | 1 |
10 | 沧 州 | 1 |
| 5 | 1 |
11 | 廊 坊 | 1 |
| 5 | 1 |
12 | 衡 水 | 1 |
| 5 | 1 |
13 | 辛 集 | 1 |
| 2 |
|
14 | 定 州 | 1 |
| 2 |
|
15 | 雄安新区 | 1 |
| 2 |
|
合计 | 14 | 7 | 66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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